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防汛安全隐患“再排查 抓整改 促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表时间:2016-04-16 08:54 漳建安〔2016〕1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传达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迅速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16〕2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传达省市领导指示精神迅速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漳汛电〔2016〕7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开展防汛安全隐患“再排查 抓整改促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漳汛〔2016〕14号)精神,深入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清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漳州市住建局制定了《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防汛安全隐患“再排查 抓整改 促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自查报告请于4月22日前上报住建局防汛办。联系人:朱爱民,联系电话:2924007,传真:2930230,电子邮箱:zhangzhouzjjaqsck@163.com。
2016年4月11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防汛安全隐患 “再排查 抓整改 促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自进入汛期以来,我市受极端气候影响频繁,防汛形势比较严峻,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传达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迅速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16〕2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传达省市领导指示精神迅速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漳汛电〔2016〕7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开展防汛安全隐患“再排查 抓整改促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漳汛〔2016〕14号)精神,深入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清除隐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迅速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隐患排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防汛安全隐患“再排查 抓整改促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禹生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及副调研员何惠民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防汛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一)城市排水防涝 一是排水防涝设施检查。要在汛前完成重要路段的排水管网清疏工作,特别是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打通断头管线,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要及时对城市河道进行整治、疏浚,提高城市河道行洪能力,要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特别要对已被破坏填埋的雨水排放口予以恢复,确保排水畅通。要对辖区内所有泵站进行全面检查检修,确保泵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有排水泵站应配备双电源或发电机组。要及时清理雨箅子和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要保证闸门能够灵活启闭,保证雨水调蓄设施无积水、积泥和各部件设备正常运转。要加强井盖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在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易涝点整治。要立即组织开展内涝隐患点的全面排查,分析原因,编制城市内涝灾害风险图,以每个排水出口为单元划分最小排水区域,分区域按系统制定内涝解决方案和工程实施计划。要摸排各类下穿、地下通道等低洼点排水泵站能力、电源设备或移动式备用电源,对于实际汇水面积超过设计汇水面积等问题,要明确整改计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加快整治。对于汛前无法完成整改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采取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三是部门协作机制。各地要加快落实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制度,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雨情分析与内涝防治数学模型,建立城市内涝风险评估制度,提高内涝预判和防治水平。 (二)市政公用设施 加强路灯排查、检修、加固,确保汛期正常照明。加强取水口、引水管渠监控以及对水源、原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严密注意水源动态,确保供水安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作业管理,避免垃圾堵塞雨水口和砂土进入雨水口。加强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及时清掏污水处理厂进水格栅,避免由于暴雨冲刷夹带的垃圾杂物堵塞管道、阀门和水泵等。加强垃圾填埋场安全检查,确保坝体安全,防止因暴雨引起坍塌事故,防范渗沥液外溢渗透引发水体污染事故。 (三)建筑工地 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基础开挖、地下室支护结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管线施工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密切监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配备足够的砂袋,加强排水设施检查,确保排水及时。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存在洪水、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加强文明施工,严禁将施工泥浆、砂浆废水等排入城市河道、排水管网。 (四)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 各地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的安全管理,集中力量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护坡、水域、公路、游步道、观景台以及易塌方、易滑坡、危险地段等区域要加强排险和加固,对可能发生倒伏的树木要进行加固,对可能折断脱落的树枝要进行清理,对城市古树名木要进行防护。加强景区景点和公园内游乐设施、缆车、索道、车、船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积极协同当地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加强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固和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投入使用。加强城市动物园的管理,特别是园区内猛兽栅栏的加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事先将猛兽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发生险情时猛兽外跑发生安全事故。极端天气时要启动应急预案,适时关闭景区景点。 (五)物业管理区域和直管公房 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对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低洼部位,要提前备好砂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对排查出的城市低洼地带的直管公房或人员集中的危旧房屋,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人员的转移避险。 (六)既有玻璃幕墙和建筑边坡 加强既有玻璃幕墙安全防护,要督促业主落实对房屋运行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汛前对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对既有建筑边坡的安全检查,邻近斜坡、高切坡的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房屋建筑周边的既有边坡,由业主进行检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合同约定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检查;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动物园内的边坡、护坡,由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动物园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检查重点是边坡的表面、支挡结构、排水系统等,发现边坡表面、排水系统有损坏、堵塞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对建设年代较早的建筑边坡,要加强监测。 (七)农房危房 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并督促指导乡镇发动村两委,进村入户,进一步排查和核实我省农村危房底数,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对辖区内开办托儿所、幼儿园,或作为农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房,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搬离相关人员,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确保农房使用安全。县(市、区)住建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住房的日常巡查监管,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八)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防汛责任落实情况,特别要做好防汛组织机构、抢险物资、队伍的调整充实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落实情况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实施步骤 防汛安全隐患“再排查 抓整改 促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从4月11日至4月22日结束,分为安排部署、自查整改、督促检查等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省、市近期有关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1日至17为自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落实好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认真治理隐患,限期完成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好应急渡汛措施。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18日至22日为督促检查阶段。(具体时间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责任、预案、物资队伍、整改措施、时限“五落实”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燃气、市政建设、物业小区、直管公房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确保防汛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责任,整改到位。各地、各单位要实时跟踪各地工作落实的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走形势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因隐患排查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